微信贩卖“电子烟” 非法经营被批捕
“神怡心旷赛似仙,云里雾里乐逍遥。”老烟枪纪晓岚烟袋不离手,坊间戏称“纪大烟袋”。晚清重臣曾国藩十七八岁就为烟瘾所困,多次在日记里痛下决心戒烟,直到第三次才成功戒除。先贤戒烟尚且如此,可见烟瘾难除。斗转星移,科技发展日新月异,眼下有人就利用烟瘾难戒的痛点,没有取得专卖资格却在微信朋友圈售卖,不曾想此举让他们付出了代价。

经审查查明,2019年1月起,犯罪嫌疑人罗某俊在没有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,利用其堂兄罗某军(已取保候审)从事对俄外贸生意的便利条件,从俄罗斯以每条175元的价格大量购进HEETS电子烟,通过俄罗斯航班空姐带货等方式将烟弹带入境内。罗某俊在微信上接单、收货款,罗某军帮忙联系货源并打包发货给客户,通过快递以每条220元的价格贩卖至全国各地。经统计,罗某俊和罗某军共销售3387条HEETS电子烟。
2018年3月起,犯罪嫌疑人张某达和张某在没有取得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,通过微信联系和结算,从上家罗某俊、“罗腾”(身份不明)等人处大量购进HEETS电子烟和万宝路电子烟。该两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共同进货、共同发货、各自销售、各自盈利的经营模式,通过微信方式共销售电子烟1196条。
赣州籍烟民李某在罗某俊处购买了HEETS电子烟,发现味道不适,怀疑有假,到烟草专卖局投诉。烟草专卖局经调查后发现此案涉嫌犯罪将其移送公安机关,遂案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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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件处理
2020年2月6日,公安机关提请审查逮捕犯罪嫌疑人。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,罗某俊、张某达、张某违反国家规定,在没有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,非法进货、跨地域销售,严重扰乱市场秩序,三人行为均已触犯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,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现有证据能认定其情节严重,且可能实施新的犯罪,遂批准逮捕该三名犯罪嫌疑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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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子烟是一种模仿卷烟的电子产品,有着与卷烟一样的外观、烟雾、味道和感觉,都含有尼古丁。国家烟草专卖局印发的《关于开展新型卷烟产品鉴别检验工作的通知》,将IQOS、GLO、PLOOM、REVO四类新型卷烟纳入卷烟鉴别检验目录。HEETS电子烟属于IQOS旗下的一种,据此可以认定属于卷烟的范畴。我国烟草实行专卖专营制度,从事烟草专卖品的批发、零售业务,必须按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,没有专卖许可证销售金额五万以上就可能构成犯罪。罗某俊等人没有烟草零售许可证,显然不具备经营销售烟草专卖品的主体资格,为了利益铤而走险,面临刑事处罚。检察官同时告诫烟民,吸烟有害健康,为了您和您的家人,请尽早戒烟!
法条链接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 违反国家规定,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,扰乱市场秩序,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: (一)未经许可经营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、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; (二)买卖进出口许可证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; (三)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、期货、保险业务的,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; (四)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。
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《关于办理非法生产、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一条第五款:“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,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,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、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,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,情节严重的,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,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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