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人获刑!公安部挂牌督办!东海这个案件涉巨大,火速围观!

2023-10-25 15:00 举报
从李某启、张某等人手中购买万宝路、百乐门、HEETS、FIIT等品牌的加热非燃烧卷烟(电子烟),并通过微信向刘某玲、吴某亮、李...

近日,东海县法院依法判处了一起特大非法经营电子烟的刑事案件,此案中,11名被告人因非法经营电子烟产品,分别获刑。



微信非法销售网遍布全国


东海县法院审理查明,被告人王某桃、王某、付某娟等人自2017年10月至2018年4月间利用微信、支付宝、银行卡转账等方式,从李某启、张某等人手中购买万宝路、百乐门、HEETS、FIIT等品牌的加热非燃烧卷烟(电子烟),并通过微信向刘某玲、吴某亮、李某升等人销售,同时,吴某亮、李某升也从他人处购买电子烟向王某桃等人销售(相互倒卖)。经法庭认定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473万余元。其中被告人王某桃非法获利人民币2万元。



此案曾于去年8月被公安部和国家烟草专卖局列为挂牌督办的特大案件,非法销售网络遍布全国,涉案的人数众多,涉案数额特别巨大。此次东海县法院审理判决的案件,所涉人员和数额只是这起特大案件中的一部分。


据连云港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介绍,这种电子烟,俗称“烟弹”,都是从国外进口,但未经国家批准,其虽然不燃烧,但尼古丁、焦油等有害物质依然对人体有较大危害,属于国家烟草专卖局管控的烟草制品。



东海县法院认为,被告人王某桃等11人违反国家规定,未经许可经营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、专卖物品,扰乱市场秩序,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。其中,王某桃、吴某亮等被分别判处7年6个月至5年2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,以及15万元到7万元不等的罚金,被告人付某娟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,缓刑1年,罚金2万元。


虽非烟草也属专营专卖


“在庭审当中,这种‘电子烟’是不是烟草制品,受不受国家烟草专营制度的约束是公诉方和辩护人争论的焦点。”审理此案的东海县法院法官严正兵说,“辩护人提出的理由主要是因为相关的司法解释规定不含这种电子烟。法庭认为,涉案的加热不燃烧卷烟(烟弹)填充物是由烟叶制成,本身就是烟草制品,并没有改变烟草的本质属性,属于烟草专卖品。这种电子烟产品实际上也是属于国家烟草专卖局管控的商品,未经烟草专卖局批准不得进行买卖。”



据侦办此案的东海警方介绍,侦办初期,公检法部门一起经过讨论、分析,包括烟草部门的一些鉴定,后来达成了共识,认为电子烟虽然是国外的,但它也是真烟,而涉案人员都没有卷烟零售经营许可证,所以它属于国家专营专卖的产品。




电子烟并非“健康选择”

电子烟就是包含尼古丁溶液烟管、蒸发装置和电池的吸烟装置,属于加热非燃烧烟草制品。那么,这种被称为“健康选择”的电子烟,到底是不是比传统的燃烧式香烟要健康呢?尽管控烟部门内部有争论,但总体上的观点基本一致,那就是,它会危害人体健康。



市爱卫办工作人员表示,电子烟对人体是肯定有害,对身体健康的长期影响不容忽视,切莫随便尝试。至于它的危害是不是比传统的卷烟少、能少多少,目前还没有严格的数据来支撑,但是已经有40多个国家和地区禁止电子烟的促销、广告宣传,不允许在公共场合吸食。而且世界卫生组织指出,吸食电子烟并不属于认可的戒烟方法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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via:苍梧晚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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