微信朋友圈贩卖电子“烟弹” 男子获刑五年
2023-07-08 20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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牌、Heets牌“烟弹”后,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售卖上述品牌“烟弹”的信息,并以微信、支付宝及银行转账等方式收受货款,通过物流...

如今,在微信朋友圈里卖东西成为不少人创业的选择。然而,“带货”需谨慎,并不是所有东西都可以在朋友圈售卖,在生财有道的同时还得遵守法律、法规。

近日,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一起非法经营案,被告人罗某铭因在朋友圈贩卖电子“烟弹”,非法经营数额达人民币342123.5元,触犯刑法,被以非法经营罪,判处有期徒刑五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。

一审法院审理认为,罗某铭为获取非法利益,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,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,非法从事销售烟草专卖品活动,非法经营数额共计人民币342123.5元,情节特别严重,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。综合评判,判决被告人罗某铭犯非法经营罪,判处有期徒刑五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。
一审宣判后,被告人罗某铭不服一审判决,向三明中院提出上诉
经三明中院二审审理认为,原判认定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定罪准确,量刑适当,审判程序合法,裁定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!

文稿:陈晓敏
编辑:饭饭、何凡、周泽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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