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家检察业务专家:雾化电子烟无证经营应当定罪处罚
2023-04-16 07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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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证经营电子烟能否认定为非法经营罪,争议很大。
在司法实践中,无证经营电子烟能否认定为非法经营罪存在很大争议——
无证经营电子烟行为分类型认定
基本案情
2017年8月至2020年10月,谢某等人从广州、深圳等地购买相关品牌的电子烟弹,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销售牟利。经公安机关联合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查获,共有11430枚加热不燃烧烟弹。经鉴定,上述烟弹均为真正的IQOS卷烟;经某市烟草专卖局价格鉴定,上述烟弹价格总额为275.4万元。此外,谢某等人还销售烟油雾化电子烟。
讨论的问题:
1.区分电子烟类型对行为定性的影响。
2.无证经营电子烟能否认定为非法经营罪。
3.对非法经营罪中“国家规定”的理解。
近年来,电子烟在世界各地都很流行。与此同时,无证经营电子烟的案件数量急剧增加,对其能否认定为非法经营罪存在很大争议。2021年11月10日,《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在国务院发布第750号令公布修订后,《条例》增加了《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》的规定。2022年3月11日,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了《电子烟管理办法》(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)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。本条例修订前,电子烟无证经营的行为定性存在争议,本条例修订后仍存在争议,成为困扰司法实践的难题。
【争议观点】
上述案例涉及两种电子烟,一种是加热不燃烧电子烟,另一种是烟油雾化电子烟。如何定义类似的案例有不同的观点:一种观点�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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